培训公告
关于征集管理提升培训合作服务机构的公告
2018-04-18 14:40

  根据市中小企业局2018年工作安排,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举办一期“现场改善与精益生产”培训班,现公开征集合作办学服务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班要求

  1、培训目的。通过“现场改善与精益生产”培训,提高参培企业负责人对于持续改善生产管理方式的认识,引导与促进企业规范现场管理,提升生产管理能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培训内容。采取课堂教学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学习“现场改善和精益生产”相关内容,参访2-3家企业。

  3、培训时间。4月至12月,培训周期为8个月,每月集中2天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6天。

  4、培训对象。“专精特新”企业或营收50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总经理、生产副总或生产部长,总人数不少于40人。

  5、培训实施。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培训班的统筹策划和监督指导,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合作办学机构的遴选、管理,签约合作办学机构负责培训班学员招录的实施,包括制定班级制度,严格考勤和管理学员,确保培训效果显著。

  6、培训费用。每位学员预算费用不超过6000元,包括所有培训、实训、场地场所费用、学习资料、参访企业安排、参访交通、餐费等,不包含学员往返教学地点的交通费用。本次培训活动拟采取政府补助形式,每位学员补助不超过50%,其余部分由学员承担。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资格条件。在扬州市注册的具有相关经验的管理咨询培训服务机构,教学地点、参访企业均在扬州市范围,师资应具备优秀企业工作经历和现场改善实战经验。

  2、申报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规模,师资情况,尤其是“现场改善”培训或辅导相关案例等。

  (2)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子主题、教学计划,教学地点,培训的目的和预期达到的效果,参访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特点,课程提纲,师资配备、培训管理及用餐安排和标准等,应具体到每个主题的安排。

  (3)培训具体报价(课堂教学和改善实训分别说明)。

  (4)承诺后期培训效果,承诺应不少于三方面:(1)实际实施与计划安排的一致性;(2)学员收益的显现化;(3)活动结束后提供系列培训的课纲或训练手册、评估小结、总结和照片。

  (5)培训业绩。包括开展培训的课程,培训的时间,培训师资、培训人员情况,培训现场照片,是否承担过相关政府项目等。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说明材料、佐证材料等。

  (7)材料真实性声明。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三、合作机构确定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合作办学机构。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下午5:00,以资料全部送达为准。送达地点: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科技综合体A座201室。

  联系人:李凡,联系电话:87370959

  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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