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动态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扬州市双创示范项目资金(经信系统)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8-28 15:17

各县(市、区)经信委、财政局,各功能区经发局、财政(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小微双创示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特色产业小镇“双创示范点”。对市特色产业小镇“双创示范点”,按照2017年度年度运营目标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奖励。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双创示范点”。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双创示范点”,按照2017年度运营目标绩效考核情况给予奖励。

  (三)小微双创服务中心第二批建设。对全市新建立且未享受第一批建设补助的小微双创服务中心,按照其建设情况予以一定金额建设补助。

  (四)小微双创服务中心运营。对全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各乡镇(园区)小微企业双创服务中心,2017年度服务绩效与“双创示范”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达到考评标准的给予奖励。

  (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对融资性担保机构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六)互联网+小微企业。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小微企业”示范或试点企业、研发或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申报指南》(见附件4)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每个项目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按照纸质盖章文档和电子文档格式(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除外),报送至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作为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

  (二)各地经信、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将联合行文的请示、双创示范项目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真实性检查表(见附件2)及项目申报材料,按照纸质盖章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格式,于2018年9月18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及时做好政策业务指导,同时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小微双创服务中心建设、小微双创服务中心运营两类项目开展绩效考核评价与实地检查,确保项目申报全过程公开、公正、规范。

  (二)加强评估。各地要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于项目资金下达3个月内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监督举报电话:87866629。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扬州市双创示范资金项目(经信系统)汇总表.xls 

附件2—2017年度扬州市双创示范资金项目(经信系统)真实性检查表.docx 

附件3 —2017年度扬州市双创示范资金项目(经信系统)业务咨询方式.docx 

附件4—2017年度扬州市双创资金项目(经信系统)申报指南.docx

附件4附表(1-23).docx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扬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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