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动态
关于开通2018年度扬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网络申报的通知
2018-10-23 09:27

一、申报主体

符合服务券使用条件且已成功领取2018年度扬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的小微企业,与2018年服务券服务机构购买了补助范围内的服务产品,服务完成后(代理记账、法律顾问服务在服务开展后,信息化服务在相关软件、云服务、网站、电商平台功能可正常使用后)即可申报。

二、网络申报开通时间

20181022日——20181222日。

三、申报方式

采用在线申报方式。企业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简称“1+N”服务网,网址:http://sme.yangzhou.gov.cn),在首页点击“我要优惠券”功能模块,找到服务券一栏点击“服务券兑现”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提交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以在线填报和上传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传的文档需准确标注文件名,同一证明材料有多张照片或扫描件的需在文件名中标注页码,如“服务合同第X页”、“代理记账账本第X页”、“汇算清缴报告第X页”等。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一)在线填写资金兑付申请表。

(二)上传服务合同扫描件。

(三)上传服务券资金兑付承诺书扫描件或照片(承诺书在线下载打印后,由企业、服务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原件线下提交初审部门)。

(四)在线填写服务评价(包括对服务机构的评价、本次服务成效总结等)。

(五)上传服务机构开具的全额发票扫描件或照片。

(六)上传服务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材料):

1、财税服务

1)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财务账本3页纸内容等,其中一页为封面页(带有企业名称、记账年度、记账人员等信息)、另两页为账目记录页(账本原件备查);

2)财务审计、汇算清缴、验资、资产评估服务: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汇算清缴、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

2、法律服务:开展实质性服务的证明(现场服务照片、法律咨询的记录或出具的律师函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

3、检验检测服务: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

4、认证服务:相关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证书等。

5、商标注册服务:新注册的商标证书(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等。

6、人才招聘服务:服务机构的人才推荐书,企业与新聘用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合同,在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的证明(提供录用备案表),已聘用人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

7、信息化服务:

1)软件(程序)开发、软件代理服务:带有企业信息的软件(程序)使用截图,软件开发成功或用户注册(续费)时间证明等;

2)云服务:带有企业信息使用云服务的系统界面截图,服务开通(续费)时间证明等;

3)企业网站(含APP)建设:带有企业信息网站截图和网址、带有企业信息APP界面截图,网站建设成功(续费后开通)时间证明等;

4)电商平台服务(含代理):带有企业信息的营销网页网址和截图,平台服务开通(续费)时间证明等。

8、信用服务

1)信用评估:信用评估报告等;

2)信用贯标服务:信用管理贯标证书或市信用办确认通过贯标验收的文件等。

四、其他事项

企业可在“1+N”服务网首页点击浮动窗口“服务券——服务券超市”查看2018年服务券各服务机构的服务产品介绍及其参考价格、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服务的补助标准请查阅《2018年度扬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实施细则》。

企业和服务机构需对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合规的服务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服务券资金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后,由乡镇(街道、园区)小微企业双创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基层分局(负责“个转企”企业)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市、区)或功能区经信部门、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企业)复审,复审通过后,各县(市、区)或功能区安排公示和资金兑付。

市经信委和各县(市、区)、功能区经信委(经发局)设立业务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业务咨询和社会监督。

扬州市经信委:87327923(业务咨询),87866629(监督举报);

广陵区经信委:82088853(业务咨询),82088851(监督举报);

邗江区经信委:87869126(业务咨询),87862361(监督举报);

江都区经信委:86553982(业务咨询),86299619(监督举报);

宝应县经信委:80890234(业务咨询),88915368(监督举报);

仪征市经信委:80857633(业务咨询),80852943(监督举报);

高邮市经信委:84614430(业务咨询),85080421(监督举报);

市开发区经发局:82982682(业务咨询),82982682(监督举报);

化工园区经发局:89185801(业务咨询),89185830(监督举报);

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82931036(业务咨询),82931028(监督举报);

蜀冈瘦西湖景区经发局:87288390(业务咨询),87975169(监督举报)。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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