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动态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1-09-27 10:07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财政(审)局:

根据《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19〕28号)《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通知》(扬工信服建〔2020〕16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20〕44号),现发布2021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支持中小企业“四化”改造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3、支持高成长性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

4、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条件

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中小企业。其中,独角兽、瞪羚企业奖励项目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5、同一项目当年未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往年获得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

6、同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请认定类、补助类项目,但同一类项目仅可选择1项进行申报。

7、《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于9月27日至10月20日完成线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县区审核:各地工信、财政部门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审核端口(http://172.21.14.212:16600/procheck),于10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并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

3、审查、评审与公示: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和财务审查,择优确定拟安排奖励项目,并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

3、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

4、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参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业务咨询:王猛

联系电话:0514-82181720

技术支持:赵冲

联系电话:17351391281


   附件:2021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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