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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10:11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扬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市认定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评条件

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一星、二星2个等级。市级示范平台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则,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市认定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在扬州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

3.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3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

4.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获得国家、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原则上不得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认定。(建议:示范平台适合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为全社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申报;示范基地适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围绕上述场所内引进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平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于9月26日至10月26日完成线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县(市、区)审核:各地工信部门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审核端口(http://172.21.14.212:16600/procheck),于10月29日前完成辖区内示范平台申报材料审核。

3.审查、评审与公示:市工信局对各地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以及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市级示范平台名单并公示。市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本地区审核通过单位汇总表(附件1)盖章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曹天宇

联系电话:0514-82181720

联系邮箱:819908671@qq.com

技术支持:陈雅欣

联系电话:15305278583


附件下载:

附件1: 推荐2021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docx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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