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工信创新〔2024〕5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扬州经开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为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根据《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将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各地围绕全市“613”产业体系、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以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重点,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程序
1.各地工信部门按照《工作指南》要求,指导企业编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负责初核。
2.指导推荐企业使用“企业法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选择“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在线办理,通过“易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3.在“易申报”系统中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附件1),对申报材料初评打分。
4.择优推荐符合重点领域、《认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其他事项
本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各地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完整、初评分准确,于5月24日前完成系统初核,并将推荐申报文件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1份)报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将按《认定办法》规定与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会商、公示、认定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87958868,技术支持:18860926443(刘工程师)。
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评程序如下: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正式评价之前,根据《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扬工信创新〔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评价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 4 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等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附表2)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7项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数值,由“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销售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扬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详见附表1。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省级以上的每个加3分,市级的每个加1.5分。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时,该项得分为0分;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且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6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销售利润率:当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0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二)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分段线性插值算法示意图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三)《评价指标体系》行业系数(见附表2)
附表1
附表2
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价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企业填报数据表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等行业。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