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类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1年下半年贸易促进计划线上展会项目的公告
关于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支持江苏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关于促进全市老字号 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支持流通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汇编
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
仪征市“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推动江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我区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扬州市江都区区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银保监发〔2021〕42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为维护煤电行业和商品市场正常秩序,助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防利用银行保险资金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银保监分局 80309795 大型银行监管科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文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贮存、销售、生产加工、追溯信息录入、温控记录等各项制度,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对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三证”)、无“江苏冷链”系统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对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三专”,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记录并存档自查结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号
苏政办发〔2021〕37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020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达32.88万亿元,占全国比重11%左右,“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7.4%;实现物流业增加值6145.12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6%。2020年全省公铁水空完成货运量27.5亿吨,“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6.7%;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29.7亿吨,居全国第一位。物流效率持续提升,2020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3.8%,较“十二五”末下降了1个百分点,低于全国0.9个百分点。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商务部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国家禁塑限塑有关规定,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我们研究起草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商务局办公室,0514-87859332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江苏省商贸厅关于征集2021年下半年贸易促进计划线上展会项目的公告
文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请申报方于2021年6月23日17:00前将报名表(附件1)现场送交或扫描发邮件至江苏省国际贸易促进中心(南京市中华路50号34楼,邮箱:sunchao@doc.js.gov.cn),现场获得确认或于 2021年6月23日17:00前获得邮件回复确认。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4。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4。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国际贸易促进中心 孙超;电话:025-57710271,18900665607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商务局办公室,0514-87859332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江苏省商务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支持江苏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文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商务局办公室,0514-87859332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文号
扬府发〔2020〕31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0514-80590569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老字号
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扬府办发〔2021〕4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支持企业创建老字号品牌,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扬州老字号,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拍摄宣传片、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讲好老字号故事,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文化、产品和技艺宣传推广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贴。
加大老字号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同类项目采取“就高原则”,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创建老字号品牌,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扬州老字号,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拍摄宣传片、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讲好老字号故事,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文化、产品和技艺宣传推广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贴。
加大老字号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同类项目采取“就高原则”,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商务局流通处 禇哲源18952576108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文号
扬府发〔2020〕31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把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作为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的重要抓手,牢牢把握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机遇,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结合“互联网+”和众创、众包、众扶等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外包发展途径,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推动服务外包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0514-80590569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文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服务电商企业绿色发展,引导电商企业提高绿色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企业发展模式,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取得实效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商务局办公室,0514-87859332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各部门支持流通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汇编
文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为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动政策落实,对援企纾困特别是支持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团省委 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文号
苏人社发〔2019〕112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不少于10.7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其中:2019年不少于3.6万人,2020年不少于3.6万人,2021年不少于3.5万人。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14-80978026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
苏政办发〔2019〕49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省通信管理局要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江苏铁塔公司要统筹铁塔等设施共享利用,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局房等功能性设施,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公室,0514-87873313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苏政办发〔2019〕46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培育集聚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研发中心,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力培养引进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推动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苏台农业合作区等农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科技特派员等成为农业创新创业的生力军。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公室,0514-87873313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工信部联通信〔2019〕94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开展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持续推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光纤到户建设工作,扩大光纤宽带覆盖范围,光纤接入端口占比超过90%。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在超过300个城市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千兆宽带覆盖用户规模超过2000万,为高带宽应用创新和推广提供基础网络保障。研究制定千兆城市评价指标,开展千兆宽带应用示范,重点面向AR/VR、超高清视频、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领域拓展应用空间,全年新增千兆宽带用户(含家庭用户和政企用户)40万。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14-87868159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仪政发〔2018〕12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按照“科学整合、分批推进、效率为先、便民惠民”的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思维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通过数据整合和互联互通,将更多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整合,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登记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化市场准入环节,以“数据多流转”让“企业少跑腿”,减少投资创业的制度性成本,构建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83428929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江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扬江发[2018]18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国家商标局行政认定)的企业,每件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的企业,每件给予8万元奖励;对开展马德里国际注册或单一国家涉外商标注册的企业,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对创成江苏省、扬州市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申请注册普通商标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件奖励1000元。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陈奇,0514-89688040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区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扬江政发〔2017〕42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我区科技综合体建设,主要为:一、对投资建设与运营主体的扶持,主要包括按一定比例(目前70%)进行房租补贴、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装修补贴等;二、对入驻企业的扶持,主要包括对入驻的企业租金扶持以及政策性奖励,如创业资金补助、按对地方新增贡献的50%给予奖励等;三、对高级人才的招引支持补助,如生活补贴等。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科技局,张声浩,86299565
政策全文
文件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区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扬江财规[2014]250号
政策分类
商贸流通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1、本区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新增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80%奖补园区。
2、本区内专业市场引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市场内60%以上企业通过该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过亿元、地方税收增幅达25%的,经认定,给予专业市场所在镇或经营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
3、本区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相关资质认定、具有网上支付功能、为第三方提供网上服务、平台年度资金交易量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其建设平台投资额20%的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注册交易企业用户首次突破1000个的,给予10万元的平台拓展奖励。以上项目奖给企业所在园区或镇。
4、本区职业院校在本年度内与园区联合组织200人以上电商人才培训,且培训不少于24课时的,经预先申报认可,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本区内专业市场引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市场内60%以上企业通过该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过亿元、地方税收增幅达25%的,经认定,给予专业市场所在镇或经营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
3、本区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相关资质认定、具有网上支付功能、为第三方提供网上服务、平台年度资金交易量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其建设平台投资额20%的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注册交易企业用户首次突破1000个的,给予10万元的平台拓展奖励。以上项目奖给企业所在园区或镇。
4、本区职业院校在本年度内与园区联合组织200人以上电商人才培训,且培训不少于24课时的,经预先申报认可,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商务局,陈洁,0514-86537781
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