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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
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国办发〔2021〕52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市场主体、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
政策全文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文号
苏财金〔2021〕134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2021-2023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积极落实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的省内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进行奖补。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全文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要点
文件名称
《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要点
文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在“报送系统”中填报并通过审核的,按不高于年化1%给予担保费补贴。未在“报送系统”中填报的,补贴标准适当降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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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银保监办发〔2021〕121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低于60分;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全文
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文件名称
民政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文号
民发〔2021〕94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融资规划,对申请贷款支持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和授信评审,重点评估项目对全方位优化区域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满足授信条件的项目,给予不高于总投资额80%、原则上不超过25年贷款期限的贷款金额,并明确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优惠支持条件。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民政部 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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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银保监发〔2021〕20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小微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小微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苏财金〔2021〕44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贷款对象。“小微贷”投向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不支持以个人名义申请。“小微贷”实行“两无四有”的政策要求,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微贷”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贷款额度。省财政厅根据省与市(县)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每年确定“小微贷”年度投放额度上限。“小微贷”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信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信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苏财金〔2021〕47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贷款对象。“苏信贷”仅限于投向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对象一般为年度销售收入4亿元以内的中小微企业。2021年重点围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苏信贷”工作。
贷款额度。省财政厅根据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每年确定“苏信贷”年度投放额度上限。“苏信贷”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文号
银保监办发〔2021〕49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继续有效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文件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文号
银保监办发〔2020〕129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
二、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简政放权
三、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四、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质效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银保监发〔2020〕39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解读
文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
政策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文号
财农〔2020〕15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农担公司只能开展“双控”业务,加快消化存量“双控”外业务,同时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政策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文件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文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财政局办公室,0514-87860949
政策全文
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
文件名称
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苏政办发〔2019〕77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推动各类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企业,对其中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应优先提供担保增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等享受财税支持政策。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实施意见
文件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仪政发〔2014〕71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拟挂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租金)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核定。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在首付不低于40%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年内分期付清,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可在两年内分期付清。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金融监管局办公室-83442560
政策全文
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建筑业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建筑业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扬江政发[2017]92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企业单笔申请应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到期贷款本金的70%,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一级资质以上企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内申请应急资金不超过4次(含4次);申请企业使用应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天;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80%执行,按实际使用天数一次性向企业收取。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住建局,顾丽,0514-86882229
政策全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号
扬江财社[2018]227号、扬江妇发[2018]29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8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女性法人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对象年龄由18-50周岁调整为55周岁及以下,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可适当放宽。取消劳动密集型企业证明环节。凡法人代表为女性,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贷款人提供的有效反担保包括: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经济效益好的国企管理人员、村(社区)书记、主任,也可执行个人有效财产实物抵押措施。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妇女联合会城乡结合部,徐茗,0514-86552360
政策全文
江都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江都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江财社[2010]156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照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妇女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根据生产规模和资金偿还能力,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 [2008]238号)文件执行。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承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还清贷款的可再申请贷款一次。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妇女联合会城乡结合部,徐茗,0514-86552360
政策全文
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文件名称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号
银监发[2013]37号
政策分类
融资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持续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点,为其量身订做特色产品,并全面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要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还款方式和抵质押方式,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探索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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