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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
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8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财政局办公室,0514-87860949
政策全文
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8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财政局办公室,0514-87860949
政策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文件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文号
国办发〔2021〕45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免除房租的实施细则
文件名称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免除房租的实施细则
文号
扬国资〔2021〕43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由房产所属企业免除承租企业2021年8月份租金或在原租期基础上延长相应租期。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资委 87967397 产权处
政策全文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医学观察点相关人员医疗费用处理的意见
文件名称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集中医学观察点相关人员医疗费用处理的意见
文号
扬医保〔2021〕67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隔离期间,委托工作人员在集中医学观察点所在地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现金支付等方式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疫情防控结束后,可凭有效票据及医保有效凭证(身份证、社保卡等,下同)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划取。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医保局 80303015 待遇保障处
80303012 规划财务与法规处
政策全文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通知
文号
扬医保〔2021〕66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减征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为4.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降为8%。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医保局 80978667 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政策全文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医疗保障举措的通知
文件名称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医疗保障举措的通知
文号
扬医保〔2021〕65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做好市区医保资金预拨付
二、单列医保费用结算
三、全面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
四、实施参保人员门诊购药补结算
五、做好门特参保人员待遇保障
六、保障医保特药参保人员用药
七、便捷实施居民医保分级诊疗
八、全面实施异地就医线上备案
九、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医保局 80978667 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政策全文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名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
苏人社发〔2021〕69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与本次降费工作相关的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机构)要对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支付手续费收费情况自查,对于自查发现问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2020年度第一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核查结果公示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0年度第一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核查结果公示
文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17〕12号),现将2020年度全省第一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0514-82990509
政策全文
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改运行〔2021〕602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文件名称
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文号
财办会〔2021〕8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财政局办公室,0514-87860949
政策全文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0514-82990509
政策全文
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文号
扬金管〔2020〕41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企业缓缴期满后,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仍不能正常缴存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也可申请继续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1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同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
0514-82955162
政策全文
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文号
扬环规〔2020〕
1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企业存在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未批先建”处于设备安装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在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而未采取密闭措施,当场完成整改的(无相关治理设施的除外)等违法情形,但能够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冲突的,可以认定为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视情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0514-80988062
政策全文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文件名称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文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就业创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0514-82990509
政策全文
【图解】小微个体请注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给你这些有力支持
文件名称
【图解】小微个体请注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给你这些有力支持
文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公室,0514-87873313
政策全文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文件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文号
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0514-82990509
政策全文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
文件名称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文件名称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政策分类
减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0514-82990509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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