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最新政策
Latest Policy
政策分类
扬州市江都区重要水体沿线船舶企业、砂石码头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重要水体沿线船舶企业、砂石码头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扬江财规[2017]107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企业房屋、设备及主要功能设施(包含地下隐蔽工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确定,各镇(园区)负责船厂、砂石码头(搅拌站)的评估工作。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补对象为各镇(园区),奖补资金打包到镇。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签订奖补协议支付补偿总额的30%,签订移交协议且让房后支付补偿总额的50%,场地清理完成后支付补偿总额的20%。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曹萍,0514-86551619
政策全文
扬州市江都区砖瓦生产企业拆除复垦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砖瓦生产企业拆除复垦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扬江财规〔2017〕172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区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先行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补助及收储标准为每亩12万元,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立项启动付预算总额的40%,项目竣工经区国土部门初验合格后付预算总额的30%,余款待省、市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一次性结清。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住建局,许贤良军,0514-80808528
政策全文
扬州市江都区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锅炉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锅炉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扬江财规[2017]106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根据清洁能源替代类型和是否淘汰,实行分类补助。
(一)10—3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替代的企业,补助标准为3万元/蒸吨;
(二)10—3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燃料替代的企业,补助标准为2万元/蒸吨;
(三)10—3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的企业,补助标准为3万元/蒸吨。
奖励标准:实行差别化奖励。
(一)2017年整治到位的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企业,奖励标准为3万元/蒸吨;
(二)2018年整治到位的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企业,奖励标准为1.5万元/蒸吨;
(三)2019年整治到位的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企业,不予奖励。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时素琴,0514-86553359
政策全文
关于推动江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件名称
《关于推动江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
扬江发〔2018〕18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小巨人”引导扶持政策,智能制造引导扶持政策, 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技创新引导扶持政策,基本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引导扶持政策,信息化发展引导扶持政策,企业信用管理引导扶持政策等进行奖励扶持。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刘峰,0514-86552350
政策全文
扬州市江区去扶持建筑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扬州市江区去扶持建筑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扬江财规[2014]251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两站三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区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国家级发明专利授权并取得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第一编写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国家级工法,国家级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区政府给予每项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部)、省(厅)计划的建筑科研项目,区政府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资助。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住建局,顾丽,0514-86882229
政策全文
扬州市江都区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扬江财规[2014]249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当年服务业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扬州知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服务业企业主持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服务业企业认定为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服务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服务质量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时素琴,0514-86553359
政策全文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产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农业产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扬江农规〔2014〕1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当年新申报“三品一标”企业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0514-86868331
政策全文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文件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号
工信部企业〔2015〕83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要准确把握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准公共产品”的市场定位,发挥好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研究落实新常态下进一步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做到方法上对路,措施上得力。要积极引导担保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服务小微企业为核心,聚焦主业、增强实力、创新机制、规范经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做到服务上创新,发展上持续。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文件名称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文号
银监发[2014]36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对外融资与担保情况、关联关系以及企业主个人资信等信息,客观准确判断和识别小微企业风险状况,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力度,加强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
文件名称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2-2016年)》的通知
文号
农计发[2013]15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要创新项目管理机制,优先支持区域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基础条件好、科研成果多的科研单位,切实发挥投资对科技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要统筹考虑规划建设任务,在项目申报之前协调省级发展改革或财政部门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不得使用现有资产或其他项目资金顶替地方配套资金。要创新运行机制,推动农业科研单位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打破研究内容趋同、分工不明、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的状况,建立大开放、大协作的科技攻关模式。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文号
财教[2013]433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科技部根据审查验收结论,提出奖励性后补助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预算批复下达后,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至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单位。经核定拨付的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开展优先股试点
文件名称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文号
国发〔2013〕46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
文件名称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文号
国发〔2013〕49 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
二、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
三、简化行政许可程序
四、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协调配合,为挂牌公司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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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文件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文号
国办发〔2015〕50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文件名称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文号
国发〔2014〕70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
(二)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
(三)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
(四)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
(五)加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
(六)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文件名称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到安全生产大局,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升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能否长治久安,关键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需要夯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只有明确责任体系划分,真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转,才能真正解决好安全责任传递“上热、中温、下凉”问题,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一线从业人员三违现象,从而有效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安监局,0514-87963500
政策全文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
文件名称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安委办〔2017〕29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安监局,0514-87963500
政策全文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20号)要求,市财政安排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支持(以下简称“市培育资金”),鼓励企业加快创新转型,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规范和加强市培育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财政局办公室,0514-87860949
政策全文
《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其他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当年度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企业当年被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D类(落后整治类)的;企业当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企业当年发生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当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企业当年因重大偷税漏税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企业当年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的。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公室,0514-87873313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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