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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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
疫情期间重要金融支持政策及银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产品
文件名称
疫情期间重要金融支持政策及银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产品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银保监分局
政策全文
疫情期间惠企政策(摘编)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文件名称
疫情期间惠企政策(摘编)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企业申报科 吴宝香 80978696
政策全文
【解读】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从2020年2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设区市,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阶段性减征政策的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不得延后执行。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政策全文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文件名称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解读】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解读
文件名称
【解读】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解读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图解】复工复产要盖很多章?别担心,国办发文了!
文件名称
复工复产要盖很多章?别担心,国办发文了!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图解】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图解
文件名称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图解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政策全文
【图解】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图解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图解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全文
扬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组织员工有序复工的通知
文件名称
扬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组织员工有序复工的通知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二、支持企业包车集中返岗
三、为企业员工提供出行便利
四、推广线上招聘服务
五、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补助
七、减轻复工企业防疫负担
八、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好复(开)工工作
九、提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接收能力
十、优化企业复工环境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全文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文件名称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文号
扬府发〔2020〕15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1、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用
2、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医保费率
3、减免和缓缴相关税款
4、减免企业房租或增加免租期
5、稳定企业信贷规模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7、积极发挥担保、保险机构作用
8、创新涉企金融服务
9、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0、强化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扶持
11、强化对涉及“保供”企业的扶持
12、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13、减少外贸企业损失
14、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15、严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16、全面优化为企服务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苏发改财金发〔2020〕176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全文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文件名称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文号
医保发〔2020〕6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文件名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文号
苏人社发〔2020〕7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二、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政策全文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文件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文号
国市监注〔2020〕38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减免社保费用
(三)实行税费减免
(四)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政策全文
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件名称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号
国科办函区〔2020〕21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
二、发挥科技优势,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支撑
三、主动对接需求,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细致服务
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帮助企业渡难关强后劲
五、支持双创载体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六、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园区产业升级
七、进一步提升科技治理水平,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八、建立“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沟通和服务力度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办公厅
政策全文
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件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号
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行业协会商会可根据不同地区的疫情状况,分区分级为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秩序做好服务,支持低风险地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企业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企业根据疫情态势逐步复工复产。涉及医疗卫生、药品器械、防护物资、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卫、物流运输等经济社会运行必需,食品、农牧、基本生活用品、市场流通销售等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力协助企业创造条件尽早复工复产。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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