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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
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文件名称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文号
应急厅〔2020〕5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企业对接,并根据企业停复工及受损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缴保险费。
二、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费的适用范围,可根据参保企业申请,将保险公司预防费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扩展预防费适用范围的期限至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结束日期止。
三、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服务,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政策全文
关于强化政策支持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件名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化政策支持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号
苏发改办发〔2020〕16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全文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文号
税总函〔2020〕33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推动尽快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二、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工作
三、加快办理2月份已征费款退(抵)工作
四、依规从快办理缓缴费款业务
五、抓紧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功能
六、扎实细致做好减免费核算和收入分析工作
七、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文号
税总发〔2020〕11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税务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探索推行小微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省、市惠企政策摘编
文件名称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省、市惠企政策摘编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减免相关社保费用
二、强化援企稳岗政策支持
三、降低企业用气、用电、用水成本
四、减免企业税收
五、减免企业相关费用
六、强化金融支持
七、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政策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全文
【图解】税务系统聚焦“四力” 战疫情促发展
文件名称
税务系统聚焦“四力” 战疫情促发展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解读】《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解读
文件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解读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全文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通知
文号
苏财农〔2020〕4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苏财农〔2020〕4号
政策全文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建办市〔2020〕5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二、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政策全文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文件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文号
工信部政法〔2020〕29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现有财税、金融、社保等优惠政策。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全文
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文件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文号
苏财金〔2020〕12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1.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全国性名单)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1年
2.省级财政贴息政策。对全国性名单外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经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企业获得贷款时所参照的一年期LPR,结合贷款期限,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贴息期限1年。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全文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号
建金〔2020〕23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政策全文
【图解】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
文件名称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图解】图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文件名称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图解】复工复产怎么做防控?看这份权威指南
文件名称
复工复产怎么做防控?
文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文件名称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文号
国发明电〔2020〕4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二、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三、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四、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政策全文
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件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0〕258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全文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件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0〕257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执行淡季价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全文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税总函〔2020〕28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关于“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业务申请
二、关于开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审核
三、关于开展“非接触式”调查评估
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函工作
五、关于开展“非接触式”结果反馈
六、关于疫情防控结束后开展事后复核工作
七、关于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核查评估手续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文件名称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文号
医保发〔2020〕6号
政策分类
疫情防控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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