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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0514-829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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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财政局办公室,0514-878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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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文号
税委会公告〔2019〕3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财政局办公室,0514-878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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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0514-829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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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0514-829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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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0514-829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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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财政局办公室,0514-878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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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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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二、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四、各地扶贫办公室与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当地“目标脱贫地区”具体范围,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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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增值税政策
四、印花税政策
五、其他相关事项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二、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三、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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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9〕16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9〕13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钱悦 89333099
政策全文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钱悦 89333099
政策全文
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停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
  二、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稀土企业”)销售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稀土专用发票;销售非稀土产品或提供非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不得开具稀土专用发票。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 钱悦 89333099
政策全文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钱悦 89333099
政策全文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9〕21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钱悦89333099
政策全文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9〕22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钱悦89333099
政策全文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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