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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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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9〕8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别核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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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具体内容见附件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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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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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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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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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8〕137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四、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登记结算系统内明确区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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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8〕120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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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文件名称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8〕51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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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税务局货劳科 蓝茜8933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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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
文件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4]47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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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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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
文件名称
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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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
文号
税总发〔2015〕96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银税互动”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促进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优质客户,判断企业诚信状况,改进服务方式。通过“银税互动”,促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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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4〕34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5〕34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
税总发〔2015〕108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要扎实做好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规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扩大宣传声势,引导社会舆论,做实纳税服务。一是税务总局利用中央级主流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大、影响深远的优势,积极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二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广泛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背景意义、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三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调整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培训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员,发挥12366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的作用,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执行到位。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
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
文件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问题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
文件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资源税全面改革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以来,整体运行平稳,征管有序。各地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减税,受到矿山企业的欢迎。同时,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减税条件较难把握,办理程序操作性不强等。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及有关问题解答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按日加收利息。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补缴的税款,应当按照应补缴税款所属年度的先后顺序确定补缴税款的所属年度,以入库日为截止日,分别计算应加收的利息额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扬州化工园区,0514-83298719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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