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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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20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既包括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也包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公室,0514-878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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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文件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公告》确立了“凭证享受、申报管理”的税收优惠管理方式。即纳税人领取《就业创业证》或者吸纳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就业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实际申报缴纳税款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备案即可实际享受优惠政策。“凭证享受”可以方便纳税人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申报管理”可以便利纳税人办理和享受税收优惠,在加强事中管理的同时优化了纳税服务。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0514)8778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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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文件名称
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社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27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税〔2017〕49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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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文件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纳税申报代理;(二)一般税务咨询;(三)专业税务顾问;(四)税收策划;(五)涉税鉴证;(六)纳税情况审查;(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八)其他涉税服务。其中,第三项至第六项,即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第一项“纳税申报代理”和第七项“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涵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列举的所有办税事项,共6大类192项。这些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税务事项均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向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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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文件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的当期,凭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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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文件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由于改制前后,资产权属未发生变化,也没有发生实际交易,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当期所得,可以有效减轻改制企业的负担。同时规定,改制后评估增值的资产,其计税基础应与原有计税基础保持一致。资产增值部分享受了递延纳税待遇,其资产增值部分对应的折旧或者摊销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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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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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一要坚持依法治税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规范执法,不断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
二要坚持精简便捷原则。坚持简并办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拓展办税途径,大力压缩纳税人办税时间,最大限度提升办税效率。
三要坚持公开共享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深化税收数据治理,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增强数据对税收工作各领域的支撑力度。
四要坚持系统集成原则。坚持“放管服”三措并举,系统集成,联动推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优化税源管理事项和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征管和服务事项集约化管理。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扬地税发〔2018〕17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2018年全市地税工作的主题。全市地税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突出抓好“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办税便利、服务维权、后续管理、税收执法”六个方面30项工作,重点组织好“115”等7项活动,建立健全好3项机制,切实推动税收征管方式实现“四个转变”,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的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以来,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煤炭资源税管理办法、落实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等若干征管文件。从各地改革实施情况看,税收征管运行平稳,征纳秩序良好,较好地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但也有部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规范和明确的征管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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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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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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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文件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一切税收。按照该规定,我国将对瑞典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我国取得的收入免征一切税收,瑞典也将给予我国国际运输企业对等待遇。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办法》从统一认识、易于判断、利于操作出发,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基本情形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税务处理等予以明确。与此同时,《办法》始终贯穿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对于深入贯彻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精神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一是《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二是《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三是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关于税收
文件名称
关于税收 您应该知道的常识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0514)87780137
政策全文
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监督
文件名称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监督的意见》解读
文号
无文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年要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新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预计全年再减轻企业税负超过450亿元,并提出已定和新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国务院督查组和审计署要加强督查推动。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审计局办公室,0514-87365018
政策全文
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扬税发〔2018〕26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宣传,有效解决政策执行中梗阻和纳税人知晓度不高等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税改各项基础保障工作,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顺利落地。高度重视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划转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的工作顺利到位。
政策全文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钱悦,0514-82988326。
政策全文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8〕55号
政策分类
税收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钱悦,0514-82988326。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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